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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南岸花城铭苑一期水保设施验收

 版权所有:四川鑫咨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依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四川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 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泸州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了万隆·南岸花城铭苑一期(住宅8~18号楼、商业A1~A4、B1、C1及地下车库1~4号)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委托四川鑫咨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万隆·南岸花城铭苑一期(住宅8~18号楼、商业A1~A4、B1、C1及地下车库1~4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19年10月29日在泸州召开了万隆·南岸花城铭苑一期(住宅8~18号楼、商业A1~A4、B1、C1及地下车库1~4号)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泸州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鑫咨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绿化设计单位泸州艺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四川巴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四川万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舜业建设有限公司、水保方案编制及监测单位四川盛达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等代表。验收组认为,万隆·南岸花城铭苑一期(住宅8~18号楼、商业A1~A4、B1、C1及地下车库1~4号)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万隆·南岸花城铭苑一期(住宅8~18号楼、商业A1~A4、B1、C1及地下车库1~4号)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议审议,形成了《万隆·南岸花城铭苑一期(住宅8~18号楼、商业A1~A4、B1、C1及地下车库1~4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27日

联系人:江勇

联系方式:18583036718

泸州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泸州市江阳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0830-3123655

即日起2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电话、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
 
泸州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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