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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中心城区漫游步游系统沱江南岸沱二桥至沱三桥绿道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

 版权所有:四川鑫咨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依据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四川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 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建设单位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泸州市中心城区漫游步游系统沱江南岸沱二桥至沱三桥绿道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委托四川鑫咨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泸州市中心城区漫游步游系统沱江南岸沱二桥至沱三桥绿道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四川盛达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泸州市中心城区漫游步游系统沱江南岸沱二桥至沱三桥绿道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19年4月10日对现场进行了验收,在项目现场办公时召开了泸州市中心城区漫游步游系统沱江南岸沱二桥至沱三桥绿道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鑫咨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四川盛达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四川中盛国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泸州兴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代表及专家组成。验收组认为,泸州市中心城区漫游步游系统沱江南岸沱二桥至沱三桥绿道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泸州市中心城区漫游步游系统沱江南岸沱二桥至沱三桥绿道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泸州市中心城区漫游步游系统沱江南岸沱二桥至沱三桥绿道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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